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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发高温津贴成企业“良心”活 多重影响津贴难拿

2016-07-31 10:09:1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周宵鹏 责任编辑:高原

摘 要:“藿香正气水随便喝,高温津贴从来没见过。”进入三伏天,太阳毒辣辣得着实不好受,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小区门口,保安老刘站在阳伞下,并不感觉比伞外清凉。

  “藿香正气水随便喝,高温津贴从来没见过。”进入三伏天,太阳毒辣辣得着实不好受,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小区门口,保安老刘站在阳伞下,并不感觉比伞外清凉。

  老刘今年63岁,从郊县来市区打工的这几年里,在建筑工地当过工人,给楼盘项目发过传单,一年前干起了小区保安,可从来没有从雇主手里领过高温津贴。

  “之前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个津贴,今年听孙子说才知道,可咱干的就是这个晒日头的活儿,老板不主动给,咱也不能主动要啊,”老刘无奈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现如今,找个工作多不易啊。”

  像老刘这样对高温津贴只听过没见过的人不在少数。目前,尽管发放名目、标准等差异很大,但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然而,记者在石家庄市、邯郸市等地调查发现,尚有大量户外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加之相关政策缺乏刚性和细则,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大批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劳动者实际上难以维权,致使高温津贴政策落实出现尴尬:一边“纸上画饼”,一边“纸上清凉”。

  标准不一相对偏低

  7月下旬,一场暴雨过后,河北多地迎来高温闷热的“桑拿天”,中南部气温达到35℃以上,局地超过40℃,日间地表温度更是达到50℃以上。高温天气不仅影响居民生活,更成为户外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烧烤模式”拷问着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能力和民生关怀。

  作为目前影响最大的高温立法,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与高温补贴作出明确规定,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的权利保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该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

  在各省份制定的政策中,有地方将其称为高温津贴,有的称为防暑降温费,还有省份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明确区分。如广西、贵州明确提出两者不能重复发放;天津规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陕西则明确防暑降温费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符合条件的二者都可以拿。

  在发放方式和标准上,各省份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对领取高温津贴的月份也有不同规定,计发方式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计算,河北则是唯一规定按小时计算的省份。

  2015年7月,河北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明确河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河北要求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2015年开始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并明确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也就从那时起,在某国内知名快递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李庆拿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第一笔高温津贴。

“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比自己算的多出来快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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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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