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官员瞒报家产降职 涉领导干部两大新规出台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两项党内法规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中组部该位负责人称,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报告内容等,均作出调整。(4月20日《新京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出台,着实令人看到了我们党我们国家肃清干部队伍、净化官场风气的决心和力度,值得拍手称赞。再联系到最近热播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剧中小官巨贪、官商勾结的现象表现的很突出,就更让我们觉得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方面来说,新修订的这两个文件在报告对象、报告内容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可以说这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是我们党和政府充分考虑现实因素与社会发展之后才出台的,是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虽然会限制某一部分人的财产隐私,但是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表现。所以,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执行问题。提出了规定、制定了办法,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怎样贯彻和执行了。各级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这两个文件纳入学习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绝对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变形变味。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在干部管理上紧绷住“上报家产、家事”这根弦,凡提必查,一定要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凡是用来约束我们党内干部的法律法规,都是不能玩笑对待的。不管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一般中层管理人员,都要严于律己,自觉地主动地上报“家事、家产”,用清白的履历向我们党交上一份答卷。不管是省市级政府还是基层政府,提拔和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查核,不能违反新出台的两个文件精神。不管是党员还是党外群众,都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现象,让我们的干部队伍不混入任何有问题的官员。
总之,如果严格将这两个文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那么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