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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http://www.e23.cn2013-11-05 07:50:55 大众日报

摘 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在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加大投入、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规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深入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入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在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加大投入、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规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起步于1994年,1997年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2007年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将城乡低保列入对各市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7年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到今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50.8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3%;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405元,比2007年增长87%;全省人均月补助水平251元,比2007年增长139%;全省各级逐年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全省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8.8亿元,比2007年增长144%。7年来,省政府每年确定一个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其中2007年不低于800元、2008年900元、2009年1000元、2010年1200元、2011年1400元,2012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低于2300元、2000元、1800元,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低于2500元、2300元、2000元。到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49万人,比2007年初的57.8万人增加了191.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5%;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2451元,比2007年增长了2倍多;人均月补助水平从2007年的30元提高到124元;全省建立了稳定的农村低保资金筹资体制,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分类补助,2013年省级以上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4元、72元、94元;全省农村低保投入从2007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1亿元,其中省以上投入22.3亿元,占54.4%。

  (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08年,省物价、民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当城镇低收入价格指数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提高低保标准,或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联动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等其他低收入群体。2012年全省发放价格补贴1亿多元。二是低保标准科学确定机制。2009年以来,省民政厅指导各地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支出为基础,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要求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省委将这一指标纳入对各市科学发展考核。三是低保家庭分类救助机制。2007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通知》,对重病、重残、孤老、单亲等特困城市低保家庭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近年来,许多地方又建立起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四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枣庄、东营、烟台、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8市出台了核对办法,49个县(市、区)开展了核对工作。东营、烟台、威海、日照、莱芜、德州等6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烟台、威海、日照、莱芜成立了市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有关部门已经批复省民政厅成立专门核对机构。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省政府先后下发《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等规范性

原标题:深入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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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露   值班主任:卢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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