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款支持幼儿教育 每生每年最低710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从拨款标准、适用范围、经费开支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建立全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作出部署。省内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
据悉,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和其他部门办园,企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园),对市、县(市、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这项政策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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