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摆地摊:跟城管斗勇心痛的要死
摘 要:8月14日,因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刘伶利离开了人世。连日来,“博文学院教师刘伶利因患癌被开除”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3日,是刘伶利去世的第10天,她生前供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登门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她既然已经上门道歉了,我们也就接受了。”刘伶利的父亲说,当天,他们和校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协议。
偿金,还要支付大病补偿金。
黎建飞:在此事中,涉事学院称因病假条没交而开除,这一说法于法无据,病假条没交不属于旷工。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有主观过错,属于该上班而没有上班的行为。而请病假不能算旷工。
此外,以“不知道身患癌症”为借口更是荒唐。如果用人单位在连员工是什么状况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就认为员工旷工,这种不依据事实的行为太随意了。
记者:在此事中,还涉及劳动者医疗期时间的问题。
黎建飞:根据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3个月至24个月。不过,1995年劳动部发布《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该教师病症明显在此规定中,应当延长医疗期。
记者:根据延长医疗期的规定,如果员工患上某些特殊疾病,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黎建飞:如果员工得了此类病症,用人单位应该延长医疗期,并且积极给予帮助,工资可按病假发放,医疗费用该承担的部分要主动承担。这既是法定责任,又是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记者:怎样杜绝此类事件?
黎建飞:应该考虑对医疗期的使用范围、时间进行重新认定,同时提高法律等级,因为目前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只是通知,至少要提高到司法解释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这个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