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原副区长李坚强获减刑八个月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根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济南市槐荫区原副区长李坚强获减刑八个月,刑期 自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
李坚强1969年9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海阳市,现在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
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李坚强自2007年1月担任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拆迁等工作。李坚强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购 物卡,以及让他人报销个人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共计178836元。
2012年3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李坚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李坚强受 贿的赃款十七万八千八百三十六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
执行机关山东省邹城监狱于2018年2月27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济宁中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 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罪犯李坚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邹城监狱称,罪犯李坚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东省邹城监狱对罪犯李坚强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合其表现情况, 同意监狱的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李坚强自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 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表扬5次。上述事实,有罪犯李坚强的认罪悔过书、评审鉴定表、奖 励审批表、计分考核明细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济宁中院认为,罪犯李坚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对罪犯李坚强减去有期徒刑八 个月(刑期自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