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2 : 腾达建设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4-06-13 11:04:3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 责任编辑:杜梦飞
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
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一般每年度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同时有现金分
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
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若公司现金流充裕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腾达建设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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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第一百五十六条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固定
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或单个项目垫资等任意一类交易涉及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
(二)董事会拟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将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二)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


